淮安市政府副市长唐道伦日前作出专门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
《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给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全面明确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规划和许可、技术要求、维护、监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按照唐道伦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目前,淮安市交通公路部门正抓紧开展《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计划结合交通公路部门的职能,研究落实加强淮安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措施,为推进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