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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4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4-05-27 14:32:11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4

  2014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形式代替。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也都是有规定的,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无论是北方的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还是南方的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各个地方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发放防暑降温费,无论企业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礼券的,还是做中秋月饼券团购的。

  据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86号)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维持该标准不变。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但不同计算方法结果还不一样。

  现在大家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不是有了更深的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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