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2月29日电 (记者肖培清)“各施工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应严格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确定施工等级,各主管业务处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日前,郑州铁路局对管内营业线施工作出硬性规定。
近期,郑州局管内营业线施工四面开花,多达上百处。为确保施工安全,该局要求施工主体单位于施工前三日向局主管、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出施工请求电报,所有施工电报均应同时发至有关铁路办事处,以保证相关领导及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到位,并提前召开协调准备会。施工请求电报须经施工负责人核稿,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时,相关单位必须在施工请求电报上签认。主管业务部门收到施工请求电报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核对,并于施工前二日9时前送交调度所。
郑州局要求施工调度对提报的施工计划再次把关,核对无误后,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并于施工前一日向有关机务段、车务段及施工单位和主管业务处室下达调度命令。各有关单位接到施工调度命令后,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了解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要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
郑州局规定,各施工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应严格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确定施工等级,各主管业务处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