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可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可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买半价火车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普通人没有这项权利。但是,许 多人知道自己没有持残疾军人证的权利,却不惜铤而走险,花钱买假证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一旦发现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学生证、军人伤残证骗购车票的现象发生,即按照“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认真地讲,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并不是小事,这样做可能给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对持假证件者拘留或罚款,这样的惩罚并不算重。
此事的发生给了我们两点启示,一是道德教育不能缺失,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立还应加强。二是铁路部门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证照管理措施。为此,笔者呼吁:旅客买卖和使用假残疾军人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谭明亮 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