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公司自5月5日起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自2013年5月5日起(以出票时间为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70元下调至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30元下调至11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若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原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原为60元)。
河北航空温馨提示广大旅客,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5月5日以前订购机票并已经出票的旅客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