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火车吧 > 资讯频道 > 铁路资讯 > 国务院决定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08-01-25 22:35:18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周洋洋)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铁路留用土地办法》《铁路军运暂行条例》在内的92件行政法规被清理。   《决定》指出,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决定:废止主要内容被新法律或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公布失效。废止和公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共92件,占清理总数的14%。   其中,《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代替。《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办法》代替。《铁路军运暂行条例》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决定》公布后,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目前,部分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还有的行政法规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


免责声明:火车吧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阅读

更多

手机版 关于火车吧 源码下载 友情链接 在线订票 隐私原则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QQ:151219695 联系邮箱:151219695@qq.com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6 huocheba.com

火车网404

很抱歉,您要的页面脱轨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