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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薇:取消火车票强制保险切勿“曲终人散”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3 09:23:06

  依据16日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保险费。

  近来,取消火车票强制保险的新闻引起了民众的热议。平心而论,应该说近年以来铁老大在探索新机制、新体制,贴近民生、服务百姓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如推出网络售票、实名制售票、电话订票等便民措施;采取残疾人专座、严控餐车饭菜价格等惠民手段;列车晚点车站致歉、设立微博账号加强和广大百姓沟通交流等。昔日的铁老大正逐渐地放下身段与消费者进行平等有效地沟通,向着公共产品提供者、服务者的定位转变,此次取消“强制保险”也是基于这大背景下的一次重要变革。

  取消“强制保险”笔者举双手赞成,但是由此衍生出的系列问题却需要有关部门尽早摆上议事日程。

  首先是避免真空期,新老保险衔接交替问题。保险不是必需品,但毕竟有市场需求,比如高端商务人士、因公出差、外籍人员等,如何保障这些人群能够在废止“强制保险”后有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商业险如何放开?各保险公司如何竞争的问题?铁路部门此时定位不论是作为组织者还是作为管理者,都既要维护广大旅客权益,也要保证保险公司有合理的利益,制定公平公正的规则,向舆论充分公开,吸引社会多方监督力量参与。

  最后,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到民生问题,提到了社会保障要全面覆盖,那可不可以换种思路,那就是基本的列车人身意外险也可以视为一种社会保障呢?可不可以由铁路部门买单惠及旅客中的弱势群体呢?也许有人要问,钱从哪来?相比航空部门,铁路在商业开发上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坐过飞机的人都对登机牌、行李车、飞机座椅垫以及机场铺天盖地的广告不陌生,但相比之下,火车票和车站在市场推广、商业运作上明显开发不足。诚然火车是一种廉价公益的公共产品,但绝不意味着应该苦守“清贫”、永远靠政府财政投入来维系。公交也是公益产品,但哪个城市的公交车身、移动频道广告不是做的风生水起?弱势群体基本的保险诉求完全可以由合理合规的商业盈利予以满足,铁路部门完全可以在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倾力践行、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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