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投资方式多样化
我国高速公路大多由国家和地方贷款投资建设,道路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委托地方组织营运管理公司,以企业法人形式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集资方式兴建的道路,如由地方政府、外商、社会集资或合资建设;发行股票上市,产权归集体所有,由道路通行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扩建新路等等。所有这些形式都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由道路管理公司经营,财政独立核算,并服从政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2 收费道路
为偿还贷款和保证投资获取一定利润,国家规定在公路建成运行后的经营期内,可以对使用道路的车辆征收道路通行费。通行费用来偿还建设投资本金与利息,交纳税额,维持道路养护和日常运行。国家政策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可以采用收费方式经营。
1.3 管理模式多样化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达几万公里,穿越几十个省市,只能由各省分期分段建设。这种形式在国家丰干线上尤为明显,如京——珠主干线分为十几个建设区段,仅湖南和广东两省就各有4个区段,分别筹集资金,分期施工建设。道路建设资金来源不同,业主不同,根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组建的建设和营运管理公司不同,其道路设施、管理模式、管理制度都各具特色。因此,在以高速公路为骨架的道路网络中,可能由几个或十几个分属不同业主的公司按照不同的模式运作,道路收费管理模式也必然多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