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辽宁省城市公交枢纽站、重点站点将配备专职安检员,尤其在地铁内将安装配齐安检设备,同时安装高清晰度监控设施。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发布了这一信息。辽宁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将全面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公交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公交分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省级公安机关确定公交安全管理业务指导部门,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当前,全省公共交通运营主体共计758家,车辆92201台,从业人员225946人,日运量802万人次。
省公安厅表示,今起,全省公交客运企业正式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 2012年9月底前,全省各市要完成公交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名制登记,警方将实施对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重点就是确保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警方专门出台了精细化的举措,要求城市公交枢纽站、重点站点要配备安检员,并做好培训。指导公交运营单位对所有运营车辆配备完好可用的救生锤、灭火器等安全保护设施。
同时,指导公交运营单位,按省政府要求,在公共交通车辆和客运场站以及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长途客运汽车、出租车安装GPS系统,特别是在地铁安装配齐安检设备。
警方介绍,今后将实施严格的安检措施,要求城市地铁企业、长途客运企业健全安检机构,配齐安检力量、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严防不法分子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设施不达标、措施不落实、安保力量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营运。
与此同时,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安检定点盘查、民警巡逻震慑等管控模式,对地铁、长途客车站等重点站点动态巡控及周边的治安巡逻、盘查。在此基础上,加强便衣控制,重点发现、控制可疑人、可疑物,保障公交车和站点秩序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