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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增26项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8-08 15:27:27

  福建新增26项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从8月1日起,在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基础上,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规定了26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其罚款标准,其中有4项罚款额度上万元。

  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主要包括校车的资格认定、安全维护、正确行驶等方面,罚款金额从200元到8万元不等。比如,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均罚款1万元;车辆所有人使用报废或拼装车接送学生的,将处8万元罚款。

  新增的交通违法项目,更加严格规定了校车的使用: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标牌、停车标志等,要处罚。

  相关部门表示,在《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对新增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将按照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罚款幅度的最低额执行。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实施前,所增加的交通违法行为暂不予记分。

  新规定还要求,专用国标校车在外形和安全设置上有诸多要求,“长鼻子”或平头车皆可,但要在车身前后及两侧喷绘“校车”标志,在车身上贴反光标等。车内设施依据学生特点配置,并备有启动识别,人数控制和远程监控等系统。

  为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从今年起,全省拟用3年时间,逐步将全省现有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据了解,目前泉州市只有180多部专用国标校车,另有1000多辆非专用校车,今年泉州将更换320部非专用校车。

  福建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省财政今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补助2万元。市财政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低收费民办幼儿园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1万元。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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