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元的机票只退我190元钱的燃油费,为什么特价票就要这样规定呢?”3月11日上午,市民孔女士反映,3月10日她帮朋友预订了一张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但由于机票上写错了名字,孔女士希望退票,但被告知只能退还190元的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
3月10日晚11时许,市民孔小姐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自己通过网络帮朋友的女儿预订了两张4月2日的机票,但由于听错了名字把朋友女儿名字中的“禾”写成了“荷”。由于实名制的要求,她担心朋友的女儿无法登机。于是拨打了东方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客服人员告诉孔小姐,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保证她朋友的女儿能登上飞机,建议孔小姐重新买一张。然而,当提出退掉这张特价机票时,客服人员表示由于是特价机票,所以只能退给孔女士190元的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600多元的票款无法退还。“这是我们这的规定,全价机票可以退,特价机票不能退。”但孔女士认为这种规定她不能接受,剥夺了自己的公平交易权。
3月11日下午2时30分许,拨通了东方航空公司的服务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是全价票则不需要任何手续费,特价机票则必须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不会全额退款的。随后了解到,不同的航空公司对特价机票、打折机票的处理方式也各有不同,但大部分的航空公司在退这些机票时都会收取手续费,一般而言,购买的机票折扣幅度越大,手续费收取的比例越大,有些航空公司甚至明确规定3.5折以下购买的机票不能退票。
对此,山东紫易律师事务所的杨建斌律师介绍,消费者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特价机票只是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不同之处。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关于特价机票不予办理退票的规定,不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他告诉我们发生这种纠纷,一方面可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