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管水平和服务水平,我市将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继续改善农民出行条件。
我市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推荐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0个乡(镇),每个乡(镇)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0个村作为候选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届时,示范乡(镇)与周边乡(镇)之间将实现以三级公路为主的互通互联,基本实现区域内通村公路网络化、等级化,基本消灭“断头路”。
在县、乡(镇)、村示范区域内新建的通村公路一般为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但一般路面不应超过6米;过村镇路段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巩固和提高村级公路建设成果。在路线设计时,农村公路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同步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