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庆祝《条例》颁布一周年,枣庄市公路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一是举办全市公路系统培训班,邀请专业律师,结合《条例》讲授关于招投标、代理结算、养护、工程涉法和行政复议等适用法律问题。
二是开展以“我爱公路”为主题的《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系统青年职工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路职工执法、守法观念。
三是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机关LED显示屏、广播、公路沿线重要地段悬挂标语、设立现场咨询平台、散发传单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提升政府相关部门、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