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监理行业当前发展中面临的困境,部质监局从规范监理工程师管理入手,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在2011 年12 月19 日举行的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会上,围绕该《管理办法》,部质监局公路处副处长翁优灵向来自全国各地质监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宣贯解读。
两个“惟一”和“三不允许”
翁优灵说:“《管理办法》概括来说就是‘建立固定的人企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人员的动态监管’。目的在于引导监理工程师合理流动,加强对于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凡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从业登记是指与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的监理工程师,声明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活动的起始记录。”
“业绩登记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代表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记录。”
解读: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落实《管理办法》,就是做到两个惟一,包括:
一人一企业,即一个监理工程师只能与一家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并在企业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进行从业登记,与此相对应的就是不允许一人同时登记在多家企业。
一人一岗位,即一个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代表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并在项目所属省级质监机构进行业绩登记,与此相对应的就是不允许一人同时登记多个项目。
其中,未进行业绩登记或业绩登记尚未截止的项目, 不作为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完整业绩,这就提醒监理工程师对于自己所从事过的项目要及时进行业绩登记,结束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时注意关注业绩登记是否截止,确保业绩完整。
翁优灵说:“要做到两个惟一,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中标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对于“不允许监理工程师6 个月内变更从业登记企业”,翁优灵表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监理工程师在短时间内频繁流动,减少人员频繁跳槽给监理企业员工队伍建设带来的不稳定影响。”
三步完成登
记翁优灵说:“《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将形成全国一盘棋。”
第五条 登记工作依托部质监局网络登记系统进行,遵循个人录入、企业复核、质监机构审核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其录入和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据翁优灵介绍,在落实《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部质监局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及网络登记系统,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质监机构登记工作;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登记的具体工作;项目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项目上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登记。
对于这样的登记流程设计,翁优灵表示 :“这不仅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而且赋予监理企业一定管理权力,实现监理企业对监理工程师的动态管理,而由质监机构审核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监理行业管理的职能和权威。”
六种情况不予登记
翁优灵说:“管理办法对于不予登记的六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严格落实执行。”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监理资格证书的,提供虚假登记资料的,违反规定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企业的,信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仍在刑事、行政处罚期内的,或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省级质监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这一规定如果落实到位,将从源头上肃清监理行业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为持证监理工程师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同时使监理工程师更加重视自己的信用档案,依法依规从业。”
翁优灵表示。
对于某些心存侥幸、不自觉的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强制注销的情形,并将这一权限仅赋予省级质监机构。强制注销的情形除包括发现已登记的监理工程师有“不予登记情形”的,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已离开监理企业,并向监理企业提出从业登记注销,监理企业逾期未予以从业登记注销确认的,监理工程师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省级质监机构申请办理从业登记注销。”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监理工程师自主、合理流动的权利。
服务四种应用
招投标阶段。为业主了解、判断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基本信息、业绩及信用信息等提供查询依据。
工程项目管理。帮助监理企业从市场中选择真正优秀的监理人才,实现对于工程项目在监人员的动态管理。
企业资质管理。依托项目库建立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业绩信息库,作为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申报时业绩证明的重要依据。
信用评价管理。为监理行业信用评价提供基础信息库,并为最终扩展到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创造条件。
做好两项工作
为推动《管理办法》的落实,交通运输部今年将着力做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对全国的从业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进行重新梳理,二是利用一年时间,启动近5 年内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的重新录入工作。
对于新系统能否如期投入使用,翁优灵介绍说:“《管理办法》虽然自3 月1 日起将正式实施,但由于存在新旧两套系统数据整合及对新系统熟悉适应的过程,部里将利用半年的时间作为一个过渡期,重新梳理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在此期间内,新旧两套登记系统将同时运行,但信息查询以旧系统为准,新系统暂不向社会公开。
10 月1 日起正式对外运行新系统的信息查询服务,旧系统同时废止。”她还说:“目前新系统建设已接近尾声,开发完成后将请几个省份先行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