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江苏省宿迁市决定改变以往干线公路建设由市交通部门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按照“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对一些由地方直接受益的干线公路项目,规定由所在县区政府承担起主体建设责任。
宿迁现行干线公路建设体制实施10多年,造成市交通部门历史欠债包袱沉重,加上交通部门近年来筹融资能力日渐薄弱,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大规模干线公路建设需要。为此,该市决定理顺当前干线公路建设体制,按照“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把121省道、326省道和245省道泗洪至安徽段等五个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从2012年起下放到县区,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工作,市交通部门主要承担项目前期、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和行业管理工作。对于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城市建设的205国道、245省道和325省道等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继续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该市变革当前干线公路建设体制,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县区政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县区融资载体较多、自主权较大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干线公路建设资金筹措难、征地拆迁滞后等难题,而且通过市县共同推动,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最大限度提升人、财、物的利用率,保障重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