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缙云路政大队联合东方镇政府、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及东方镇靖岳村村委组成一百多人,对位于S219省道57K+500M至800M地段三户姓丁户主和田某、梅某进行违法建筑现场拆除。
上述六户在2011年7月至11月间,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缙云东方镇的靖岳村的花园外、洋塘下、蚕茧站东侧进行挖土打地脚梁、搭建钢棚,经测量6户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1201.83平方米。

在拆除现场看到,有个别户已经建到一层高,路政中队多次到现场阻止,并发违法通知书多份,但当事人我行我素,完全不顾国家法律对建筑控制的约束,最终六户村民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