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缙云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县道兰石3K+900M地段归属东渡镇坑上自然村某种苗有限公司张某为图方便在公路路面上晾晒由东北转运过来当绿化用的泥碳,占用近半个车道,面积约300平方米,而且右侧又是装运绿化树苗,个别地段占用公路有三分之二,给过往行人和车辆造成很大不便,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在现场路政人员首先找到当事人张某进行沟通,向其讲明占道打场晒粮的违法性和厉害关系,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对现场凉晒人员进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并给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现场清理,还明确清理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公路部门提醒,擅自在公路上影响公路畅通的将依据《公路法》由公路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处罚。缙云公路部门也将在下一步开展打场晒粮专项整治,加强路面巡查和路面监管力度,确保占道晾晒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切实维护畅通有序的公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