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完成《重庆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近日发布实施。《细则》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确定市级和区县级的分级评价模式;二是对AA 级条件增设“具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要求。三是增加对总承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评价。四是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履约行为检查的频率、组织方式及检查情况发布方式。
五是建立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细则》的修订完善将有助于增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