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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不得超最高运价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1-11 00:00:00

  随着2012年春运正式启动,公路客运票价也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2012年1月9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物价局组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召开春运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湘运公司、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等21家单位企业承诺,做好价格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到守法经营。

  售票大厅、营运车内需明码标价且不得超过最高运价

  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包括燃油附加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最高运价。农村道路客运要严格核定补贴情况,降低农村客运票价,落实国家的燃油补贴政策。对雨雪冰冻期间,因绕道运输增加的成本,各地应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补贴运费。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要调整运价,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每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有的比平时贵一元或几元,乘客有了“涨价”的感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平时运价执行优惠价格,到春运时恢复原价。物价部门要求,各公司需公示优惠价和原价。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在各运营车辆内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

  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客运站改建增设的空调候车室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

  乱涨价乱收费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承诺书,株洲市各交通运输企业将做好本单位价格公示工作,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到守法经营。若有违反通知规定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按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未按规定在营运车辆内悬挂或张贴票价梯形表,在责令改正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遇票外加价、收钱不给票、上车后加价、强制保险、改变线路变相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乘客投诉一起违规涨价、收费,必将查处,给乘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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