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烟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竣工,于8月30日开通运营。为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保障蓝烟铁路电气化顺利安全运营,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规定。
蓝烟铁路电气化开通后,线路实行全封闭。《通知》严禁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行人等进入防护栅栏内行驶、行走、严禁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玩耍、逗留,严禁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摆放、遗弃障碍物,严禁石击列车、侵限放牧;严禁在电气化铁路附近放风筝,严禁往铁路高压线上抛扔绳索、液体等杂物。对违犯有关规定者,根据有关法规进行治安处罚。《通知》严禁破坏电气化铁路防护栅栏、线路、信号、通信、供电等设备。对破坏铁路设施设备,拆盗、偷盗、收购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沿线广大干部群众要与铁路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触碰、靠依物品和拴牲畜,防止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和列车安全运行的事故。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影响和中断铁路运输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通知》指出,铁路用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对违犯有关规定者,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有权制止,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通知》希望铁路沿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爱路护路,积极同破坏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对举报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并视情节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