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段铁路工程“绊倒”一名副指挥、一名副镇长。原乐清市铁路指挥部雁荡分指挥部副指挥卢某,涉嫌受贿3.8万元;原乐清市雁荡镇常务副镇长江某,涉嫌受贿3.7万元。昨日,两人在乐清法院分别出庭受审。
在法庭上,检察人员指控称:2007年12月,铁路安置房“三通工程”某承包商,为在资金拨付、结算、验收等方面得到卢某的关照,送给卢某2万元现金,卢某予以收受;铁路工程建设商付某,为在雁荡路段的政策处理等方面能得到关照,自2006年以来,分3次送给卢某各2000元超市购物卡,另送现金5000元,合计价值1.1万元,卢某均予以收受;雁荡镇副镇长江某为了感谢卢某在雁荡镇铁路建设工作及其年度考评中的关照,代表雁荡镇政府送给卢某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卢某予以收受;大荆镇铁路指挥部白某、阮某等人为了在年底考核打分、平时业务等方面得到卢某的关照,将2000元现金装在信封中送给卢某,卢某予以收受。卢某涉嫌受贿合计3.8万元。
另外,检察人员指控江某涉嫌受贿3.7万元,具体事实有:铁路工程建设商付某为了在政策处理等方面得到江某关照,共4次送给江某现金和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1.6万元,江某均予以收受;铁路附属公路工程承包人诸某,为在工程预付款、结算、验收等方面得到关照,先后送给江某20条香烟,江某将香烟兑换现金合计1万多元,用于个人开销;此外,在一项高速公路出口绿化工程中,承包商和监理方给江某送烟送钱,价值合计1.1万元。
法庭审理中,卢某、江某对受贿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