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9 日,忠县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干部大会,专题部署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会议强调,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重拳整治非法营运,打破常规、大胆创新,用新办法、新招数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将整治工作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从根本上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营运整治指标,同时负责本乡镇维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铁”的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忠县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铁”的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交委、县公安局等17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对象包括七类: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组织化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组织非法营运的“羊儿客”,以及非法营运“保护伞”;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反抗、冲击执法机关和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当事人、组织者和牵头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非法雇(使) 用“黑”校车的违法行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包(租) 用非法客(轿) 车从事公务活动。
三是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按照“ 属地管理、守土有责” 的要求, 接受县交委委托行政执法,对辖区非法营运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积极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县整治办下达的非法营运整治指标,同时负责本乡镇维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人民群众既是专项整治行动的受益者,更是整治行动的主力军。县委、县政府要求,《忠州日报》、忠州新闻网、县电视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将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整治情况适时公布和曝光,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铁”的纪律,切实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有了“ 铁” 的措施, 更要有“ 铁” 的纪律作保障。县委、县政府要求,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交通、公安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要严格执法又确保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严禁非法营运。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营运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或在非法营运中占“干股”、索贿受贿、包庇非法营运者,或者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到执法机关为当事人开脱说情等违法、违纪的,县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县整治办、督查室、法制办制订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将乡镇政府履行打击非法营运主体责任的情况以及打击“黑车”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检查、明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联合执法队伍和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