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中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回归地方的改革呼声已久,但一直没什么明确消息传出。昨日下午,省高院副院长陈华杰向记者表示,目前两院改革进展顺利。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在广东省编办的主持下,省高院、省检院已与广铁集团签订了《广东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移交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各方的职责。目前,我省铁检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和林此前曾介绍,在人事政策方面,此次人员过渡的范围为铁路检察院2009年7月8日(含)的在职在编干部。
其中,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条件的检察官,已授警衔的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转业干部,已通过司法考试或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司法行政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考核过渡。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考试过渡。
经考核、考试合格的,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转换,实行公务员制度。在2009年7月8日前已经退休的,只能按照铁路原来企业的体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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