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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7-11-29 10:18:59

  宝鸡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是怎样的你有去关注过吗?如果你出行有自己开车的话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宝鸡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吧。

  宝鸡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

  11月28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公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简称《通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行限行,限行区域包括宝鸡市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等8个重点路段,《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这些区域限行

  据了解,宝鸡市重污染天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区域包括宝鸡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什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陈仓区西大街。

  禁限行对象:宝鸡市禁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小型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除外)。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的小型机动车;各类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可在实行限号路段以外的路段行驶)。

  纯电动车、出租车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通告》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宝鸡市交警支队和环保部门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

  经过以上的介绍,你应该对宝鸡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具体安排都清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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