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改革进度慢,过去多被归咎于改革的决心不够大。其实,铁路改革缓慢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其难度大;而改革难题的核心,在于铁路产权关系的特殊性与处理的复杂性。可以说,对铁路产权问题的认识深度,决定着铁路改革的方向与进程。
铁路产权关系特殊性
公益性、网络性、共享性以及自然垄断性等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铁路产权关系的特殊性。
铁路作为典型网络型产业的特点包括:固定基础设施网与移动载运工具以及客货运输对象之间不可分离的强关系;强大的运输能力与相对分散且不均衡的运输需求之间的关系;显著的运输密度经济与网络幅员经济要求;多部门联动合作,以及严格的作业流程与时空精准性要求等。
其相关产权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施共享与过轨运输。由多个企业共同利用线路、场站和其他设施设备,并分享同一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铁路产业组织结构中十分普遍。而随着铁路重组导致行业内企业数量和形式的增多,设施共享所引起的产权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运输产品本质上从起始至终到的完整性要求,时常会超过铁路企业在空间分布上的边界,导致车辆或列车在企业之间跨界过轨运输。铁路效率的提高,要求在设施以及设备的共享与适当的产权制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二是运行指挥权。运行指挥权是铁路最重要的生产指挥权,也是最重要的核心控制权力,它不但对运行安全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和其他主要资产的能力分配和实际利用产生决定性影响。各国铁路企业历来都主张拥有自己线路的运行指挥权。
三是开放路权与铁路企业边界的调整问题。开放路权更多地是指强制承担的义务,规定铁路公司必须允许其他企业利用自己的线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