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555元的火车票,退票费高达111元,是票价的20%。铁老大认为,符合规定。旅客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昨天,这位退票旅客褚朝新决定起诉北京铁路局。最后诉讼结果并不重要,而是要让更多人对主管部门不平等条约引起重视。通过电话,褚朝新如是说。截至记者发稿前,其代理律师表示,最快将于下周正式在当地法院,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对于555元高铁票收111元退票费这一事件,北京铁路局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表示,褚朝新的退票流程完全符合铁道部规定,并无任何问题,其他不予以回应。
退票:才知要收20%退票费
555元一张的火车票,退票费111元,比机票退票费高出一大截。7月6日,市民褚朝新发布了一条微博,并附上了3张退票费报销凭证的图片。原来,7月5日下午,他在北京体育馆西路的代售点买了一张北京至上海的高铁车票:G39次,2011年7月6日16时26分开,555元。
由于行程发生了变化,第二天,也就是7月6日,我去火车站办理了退票。褚朝新说,车票上并没未写明退票规定,到了窗口才看到有收取20%退票的字样。于是,他办理退票后,支付了111元的退票费。
起诉:挑战铁老大制度
铁路的退票规定是霸王条款,而且是一种不平等的合同约定。褚中良律师说道。徐建国律师认为,且不说规定是否合法,至少十分不合理,侵犯了旅客的权益。这两位是褚朝新的代理律师。记者通过电话进行了采访,他们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将对北京铁路局进行起诉,这是对铁老大不合理制度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