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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长假上班没有加班费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4-10-11 10:26:40

  APEC期间的放假属于临时性质,并非法定节假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对于这类临时放假,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通行政策。劳动问题专家表示,此次企业如自行选择放假,应照常支付工资,而对于不能放假的员工虽然不存在加班费,但应考虑给予上班员工一定补助。

  对于APEC会议召开期间,调休放假的6天里上班是否有加班费的问题,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认为,不会有加班费这一说。

  杨保全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只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才有我们通常所说的150%、200%、300%的加班费,一般指的是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而此次文件适用范围比较窄,限定了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以及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把企业排除了,“也就是把具有劳动关系的绝大部分人排除在了必须放假的范围,企业可以放假,不放假也不违法,上班也没有加班费”。

  对于文件适用的放假人群,杨保全律师认为,首先,在国家机关上班的大部分都属于公务员,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劳动合同法》上的加班费一说。

  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大多数都是编制内的人员,与单位是人事关系,主张加班费欠缺法律依据。对于部分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理论上有可能涉及加班费。但是此次调休毕竟不是法定假日,即便正常上班,编外人员也应该没有加班费。“这有点像三八妇女节这种部分公民的节日,应该放假而没有放假,很难主张到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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