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铁道部公开两万亿建设资金详情、动车票价定价依据一个月后,昨天,律师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
其实,从铁道部以往对铁路春运票价、对春运票价实名制社会要求,对列车天价饭菜的态度中,应该不难看出,铁道部的相关管理工作几乎都是在社会压力的推动下被动进行的。而这次在动车票价问题上,铁道部以不属于听证目录为挡箭牌的做法,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也只是原有“自留地”管理思维的延续和再次表现,而且在合法性上,以如此的理由为借口,显然也有违法之嫌。
因为,按照我国价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垄断经营行业价格,是需要经过听证程序后确定的,而听证范围的确定的确也有相关管理部门听证目录规定。但在此想指出的是,对此就是暂且按下多年前所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是否已经落后形势问题不谈,就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衡量,对政企高度合一的铁道部来说,可以说,除非动车组票价所涉及的信息有关国家机密与商业秘密,否则,铁道部就应按照法规要求或应公民申请,毫无保留地向社会予以公开,而且不能拒绝。然与此对照,显然不难看出的是,这次铁道部拒绝公开动车组票价定价程序与依据的做法,毫无疑问地有着违法之嫌。
还有,更令人不得不想提出怀疑的是,当两年前铁道部停止春运票价上涨的时候,恰恰也是推出动车组之时。可以说,如此的时间与时机的高度重合,再加上动车组相对的高票价,就不能不让人觉得这是一种“堤内损失堤外补”,即以可能是一种以动车组的高票价来补春运不涨价损失的手段。而且倘若这样怀疑具备一定合理性,那显而易见,如果这次铁道部真的公开动车票价的定价程序与依据,结果应该也可不答自明。但问题的关键是,现在铁道部以站不住脚的理由拒绝公开,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并且,这又是不是又可以作为一种事实上的反证?而这,显然是只有铁道部作出公开应答才能澄清的社会公共疑问!
所以,从上述铁道部拒绝公开动车票价信息的行为中,应该可以说,无论从铁道客运票价与公众利益相关度还是以铁路的垄断性质,甚至于还由铁道部管理的行政色彩所决定,相关铁道客运票价的信息都可说是公共信息,就此铁道部应该、也有义务向社会公开。而现在,铁道部的上述“拒绝”之举,显然是把相关的公共管理事务信息,当作了了部门私有的“自留地”。而应该由谁能来解开其中的迷团?可以说,这才是问题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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