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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元宵节习俗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4-01-26 11:01:43

  福州元宵节习俗

  据王应山《闽大记》载:福州“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这一习俗,也始自宋代。其时家家户户,张灯悬门,十里灯街,红光辉映。州县官吏,每逢元宵,倡导大闹花灯,“官民同乐”。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刘瑾当福州太守,为了观赏花灯,下令挨家挨户捐灯十盏。郎官巷诗人陈烈,愤然在鼓楼挂上一盏诗灯:“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从此,官府不再强令百姓捐灯。历代灯会时间也有变化:唐宋多为正月十四至十八日;元代朝廷不提倡大规模灯会;明代为十三至二十二日;清代为十三至十七日。民国后则无定规。

  正月十五日,为元宵节,亦谓上元佳节。福州元宵花灯,始于汉代,至宋代被列为京都灯节的上品。《武林旧事》记述入京的福州灯采“纯用白玉,晃耀夺目,如清冰玉壶,爽澈心目。”福州的桔灯、菜头灯、莲花灯等,形态别致,色泽鲜艳,独具福州乡土生活气息,引人注目。

  福州元宵不仅灯市辉煌,还有摆设鳌山,供人玩赏的。“春灯绝胜百花芳,元夕纷华盛福唐;银烛烧空排丽景,鳌山耸处现祥光。”此诗描绘昔日闽都灯市和鳌山的盛景。元宵城门开禁,鳌山向外,郊外人家入城观赏,人山人海,热闹非常。

  从春节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间有送灯习俗。对出嫁之女,娘家例必送灯,“灯”与“丁”谐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观音送子”灯,第二年如未生育,则送“天赐麟儿”灯、“孩子坐盆”灯,第三、四年如再未生养,便送“桔”灯,寓为“焦虑”之意。生育后可送“状元骑马”灯、“天赐麒麟”灯等,直送到外甥16周岁为止。民间有首童谣:“正月元宵灯,外婆爱外甥(外孙),送来红红桔子灯,吉利又添丁。”反映了外婆爱外孙的社会风尚。杨庆琛榕城之夕《竹枝词》云:“天赐麟儿绘彩缯,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钗卸,又报娘家来送灯。”此诗描绘当时送灯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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