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持有相关证件的困难家庭可获取公交出行补助。
近日发布的《海宁市困难家庭公交出行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困难家庭援助证》、《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证》的家庭给予公交出行的补助。具体补助分两块,一是就医公交出行补助。对适用对象,每户每半年发放公交IC卡100元;在本市就医年公交车费自负部分超过1000元的,按照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助(即就医者本人公交出行费用)。二是针对持“三证”家庭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公交IC卡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