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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游客购物消费 旅行社或罚款30万元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7-09 02:37:47

  零负团费、黑旅行社、网络旅游欺诈,对这些屡禁不止的旅游业怪象的惩处,终于有法可依了。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出台的国家《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而深圳市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也将陆续出台。昨日下午,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出席全市《旅游法》工作会议,并邀请了参与法律起草的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处长王月浩现场为深圳旅游业界详细解读《旅游法》。

  深圳市学习《旅游法》工作会议昨日下午在市民中心举行。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岳川江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旅游总收入402亿元,增长了14%。全市共有旅行社425家,位居全省第一。此次国家《旅游法》的出台,引起深圳旅游业界强烈讨论。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有法可依后,旅游业界将掀起一股优胜劣汰之潮,对这些怪象也将有效整治,甚至根除。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在会上介绍,《旅游法》是一个大的框架规范,各地具体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处长王月浩认为,深圳在配套制度上,完全有条件进行创新,可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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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负团费:最高罚款30万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零负团费”。同时,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违反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行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而旅行社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网上经营:须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同时,发布的旅游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

  景区涨价:应举行听证会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travel.sohu.com/20130705/n380791195.shtml travel.sohu.com true 南方都市报 米燕 http://travel.sohu.com/20130705/n380791195.shtml report 1040 零负团费、黑旅行社、网络旅游欺诈,对这些屡禁不止的旅游业怪象的惩处,终于有法可依了。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出台的国家《旅游法》将正式实施,而深圳市的相关配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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