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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常回家看看”入法笑还是哭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7-07 00:10:29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7月2日 中国新闻网)

    咋一看到这条新闻,被吓了一跳。自小熟读的《弟子规》里的第一篇《入则孝》便是圣人孔子对弟子的教诲,告诉人们“百善孝为先”。按说经过几千年的传承,这种孝道文化早已融入了所有中国人的血液,难道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已经没落到了需要用法律来维持的地步?

    圣贤教导我们:“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但在时下这种高节奏、重压力、各地发展不均衡的环境下,想要改善家庭环境、让家人过更好的生活,去外地打工也属无奈之举,大多数老人都能理解并支持。可这绝对不是老人们的内心期盼,许多老人不但自己养活自己,还经常资助年轻人,仅仅只希望家里能热闹一点。而挤点时间陪陪老人吃饭散步、出远门一定知会老人、在外工作多打电话或发短信问候、节假日尽量亲自探望老人,在交通发达、信息通畅的现代社会,要做到这些真的很难吗?那些打着赚钱这个幌子,抛下老人不管不顾,常年不闻不问者,不仅是道德底线的缺失,更是人性的泯灭。

     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社会逐渐向老龄化发展,这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给那些不孝子孙划下了一条明确的警戒线,使老人能得到相对的照顾和关爱,这是老年人的福音,也是整个社会的福音。但这种刚性法律的执行,能否拉回丢失的孝道亲情,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而对这种情感类案件的监管实施,恐怕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如何确认自己的道德底线,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可若任何的人际关系都要用法律来执行,那我们就真该哭了。

    (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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