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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省级防灾减灾部门联络管理制度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6-30 11:03:25

  为促进省级部门联络工作制度化,更好发挥部门联络员纽带作用,指导市县开展部门合作,日前,浙江省气象局制定出台《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络办法》,对建立部门合作联动长效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和部门联络员工作机制作了进一步规范,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省应急办、发改委、财政厅等29个厅局级单位为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络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将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统筹利用部门资源,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开展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大火、海洋灾害、农林业病虫害、区域环境污染等的联合监测预警,共同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合作。

  按照《办法》规定,各部门将按照“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必要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

  《办法》对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重点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信息在本部门传递工作,收集反馈本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气象部门在本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开展相关气象灾害调查分析。

  据悉,浙江已连续四年召开防灾减灾省级部门联络员会议,在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气象监测设施共建和信息共享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联动响应机制初步建立,形成部门合力有效提升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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