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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铁警提示使用假残疾军人证违法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6-27 15:12:51

    近期,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民警在“大查缉”工作中,接连发现有旅客使用假残疾军人证购火车票乘坐火车,当事人认为持假证坐车没有社会危害性,殊不知,此行为不但损害了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嫌违法。为此,安康铁路警方提示:使用假残疾军人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

    6月16日16时,广州开往汉中方向的K767次列车,运行到湖南衡阳至衡山间,安康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卫志军在开展查缉工作中发现,旅客张某持一本伤残军人证补票,通过观察该旅客的行为举止,乘警觉得该旅客可疑,遂依查验票证为由,仔细查看了张某持有的伤残证确认为假证,通过政策宣传和法律教育,旅客张某最终承认自己的伤残证是通过朋友关系花钱买来的,并认识到持假证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6月18日13时48分,值乘怀化开往安康的1608次列车的乘警李生林,在湖南怀化站开车后从7号车厢旅客任某手中,查获假军残证一本。乘警随即对假证予以收缴,责令其按章补足车票,并对任某予以相应处理。

    据统计:自6月10日至6月18日,安康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通过大查缉和安全大检查,共查获旅客持有假残疾军人证案件8起。为此,安康铁路警方提醒:旅客买卖和使用假残疾军人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 

    

     相关知识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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