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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客运燃油附加费再上调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1-04-14 00:00:00

  2011年4月11日零时起,广东再次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在原先基础上加收0.01元/人·公里。这样,乘客每百公里要多掏1元钱。

  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由于广东国Ⅲ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于4月7日零时起上调为7 .51元/升,上调幅度已超过《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第5号通告)所规定的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根据规定,广东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自2011年4月11日零时起,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在原先基础上加收0.01元/人·公里。

  这也意味着,乘客乘坐大巴出行,每百公里要多花1元钱。例如从省汽车站到江门里程为101公里,乘客需要多花1元钱;省站到潮州距离为482公里,乘客则需再多掏5元钱;省站到太原距离为2263公里,则需多掏近23元。

  这是广东第二次上调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2010年10月28日,受国内成品油上涨因素影响,广东首次启动《道路客运票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根据该方案,以国Ⅲ标准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均值5.73元/升为基数价格,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0.8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联动机制,首次启动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每公里加收0.01元/人·公里。

  经过两次调整,目前的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2×0.01元/人·公里),也就意味着乘客每百公里需要多掏2元钱。

  不过,省物价局要求,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价格执行,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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