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铁道部要求,铁路部门将对既有线路已经设立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标牌发生破损、丢失或未达标准的,立即修复、更换、补设;对线路改造地段尚未埋设标桩、标牌的,明确责任部门,抓紧按标准组织埋设。
铁道部要求各单位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危及行车安全、影响司机瞭望、影响线路稳定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全面组织清除;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污染环境、影响观瞻和妨碍绿化实施的砂石料场、混凝土预制件场、材料堆放场、棚户、栅栏、厕所以及排污排水、垃圾倾倒和废物收购处理场所全面清理。 铁道部强调,各单位要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与线路绿化工作紧密衔接,协调推进,抓住春季造林时机,按部的统一要求全面完成植树任务。
此次清理工作将于2008年一季度末完成。铁道部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清理工作的实际,建立有领导包保的工作负责制和具体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及时组建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安全监督治理办公室牵头,土地和工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安、政法、车务、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各单位领导小组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