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公交优先通行,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书院路西湖路至南二环路段实施大客车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从2011年7月20日零时起,书院路西湖路至南二环路段实施大客车专用车道管理措施,所有大客车只能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和停靠,当专用车道内发生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允许大客车借用紧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从7月20日零时起,在每日7时至9时时段和17时至19时时段内,以上路段施划设置的大客车专用车道内只允许大客车行驶,禁止其他车辆此时段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专用车道行驶。
车道两侧施划黄色虚线,车道内施划“大客车专用”白色文字标识,并设置“大客车专用车道”指示标志的机动车道即为大客车专用车道。什么车应该走大客车专用道?对此,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解释道:“大客车是指车长超过6米或者核载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车辆。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中任何一种的载客车辆就属于大客车,必须在大客车专用道内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