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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月10日起实行客运班车新运价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1-06-01 00:00:00

  记者获悉,从6月10日起,江西省将实行新的跨省、跨市、跨县道路客运班车基准运价上限标准,座席客车和卧席客车的基准价分别为每公里0.12元和0.192元,并按照车辆等级在基准运价基础上按照不同幅度加成。

  此次公布的最新基准运价看似上涨,实则不然,而是将原来另外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进行了归并,实际上运价并没有明显上涨。省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目前江西省实行的运价之外,旅客还需负担每公里0.03元的公路客运附加费。这两年成品油价格频频上调,让客运企业苦不堪言,一再要求上调运价。根据要求,各地要取消客运附加费,并通过上调运价的方式弥补客运企业增加的成本。而江西省将客运附加费归并到新运价标准内,既不增加旅客的支出,又缓解了客运企业的成本压力。

  根据规定,跨省、跨设区市、跨市(县、区)的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客运班车车型基准运价最高限价。县(市、区)至乡、乡至乡、乡至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则由县级物价、交通部门核定。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可以在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内向下浮动,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尽管客运企业可以在规定运价上限标准内确定票价,但是,确定的具体执行票价应提前1周报当地物价和交通部门备案,并在车辆始发地售票场所予以公布,运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此次新规对行包计费也有明确说法: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10公斤,每张儿童票免费携带5公斤,超出规定免费总量,则要收费。

  客运票价的构成比较复杂,由旅客计费里程、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等组成。客运站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等基本客运服务,可收取旅客站务费,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0.50元,运距在101至2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1元,运距在201公里及以上的每人次计收1.50元。而不具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等条件的简易汽车站,未实行统一售票的汽车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对途中上车的旅客不得收取站务费。中央空调服务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经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时间后,由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等级汽车站计入票价。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汽车站不得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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