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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旅游迎来发展新契机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5-20 14:2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学习贯彻该法律的电视电话会议也于近日召开。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将为合肥旅游跨越发展提供契机,为未来合肥旅游的开发、服务和市场监管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环巢湖旅游护航

  以环巢湖为中心,合肥旅游开发建设蒸蒸日上。《旅游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等将旅游发展规划列入法律条款,对合肥更为适用。“环巢湖旅游开发的主体是沿岸各县市区,《旅游法》不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引起各县市区对旅游的重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旅游主体项目的开发,旅游配套设施也将进一步得到完善。“根据《旅游法》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10月1日前将在环城路、环巢湖大道等重点道路以及新桥国际机场等场所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健全全市旅游标识系统。

  避免出现“恶导游”

  “恶导游事件”对全国的旅游形象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导游在旅游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合肥国际旅游度假目的地建设的加快推进,来合肥旅游的游客将越来越多。有了《旅游法》,合肥导游从一开始就能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合肥旅游的良好形象。”全国优秀导游刘自若说。

  目前,合肥旅游系统正加紧对该法律进行学习贯彻。即将在5月下旬举办的全市导游岗前培训课程中,就有关于《旅游法》的培训。

  多方约束监管有力

  “以前的条例、法规中,对游客约束条款几乎没有,而《旅游法》的第二章专门讲述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对旅游过程中‘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增加费用、对游客和旅行社承担的部分都有明确规定。以后处理旅游纠纷,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处理起来十分方便。”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邢丽萍说。

  《旅游法》中,对游客、旅行社、景区都有相关的条款,将能为旅游市场的监管提供极大便利,进而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旅游法》中规定游客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有了约束,可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三河古镇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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