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气象局与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气象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陕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与中国气象局签署的共同推进陕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合作协议的配套资金落实。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做好建设项目的协调和衔接。要成立气象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制定详实、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抓紧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措施,做好市、县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筹措资金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投融资渠道,将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足额落实本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气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三是规范管理,确保“省部协议”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各市、县气象部门作为“省部协议”项目执行和实施的主体,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合作,做好项目建设内容和布局的统筹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建设效益。四是加强检查,确保项目完成和资金落实。各级要建立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的检查督促机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推进工作会议,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气象局和省财政厅将定期,分别对各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以及资金落实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省部协议”项目实施、任务完成和资金落实等进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各地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