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5日讯:
晨报讯王鹏向厦门某宾馆的内部餐厅销售液化气,该宾馆拖欠了他1万多元的货款。王鹏找该宾馆讨要时,该宾馆却说,他们已经将内部餐厅转包给了别人,他们不管。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经初审判决,该宾馆要支付王鹏的货款。
2012年初,李峰为其承包的某宾馆内部餐厅向王鹏购买液化气,货款一月一结。刚开始合作比较顺利,但是,从2012年3月到5月期间,李峰陆续向王鹏购买液化气11批次,合计价款12825元,但没有支付。
王鹏找李峰讨要货款时,李峰一直借口拖延,王鹏只得停止送气。2012年6月29日,李峰给王鹏出具了一份欠条,却仍然没有还款。王鹏就将该宾馆及李峰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还款。
该宾馆认为,员工内部餐厅先是承包给了王美凤,后来又转包给了李峰。由于李峰管理混乱,该宾馆已经于2012年7月31日终止了与李峰的内部承包合同,因此该债务应当由李峰个人承担。
思明法院认为,该宾馆与李峰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是内部关系,对外债务应当由该宾馆承担,该宾馆应支付拖欠王鹏的液化气款12852元。但是,该宾馆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峰进行追偿。
S35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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