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称,国泰航空施压港府,是担忧东航和澳航的合资公司——捷星香港的成立,改变国泰航空在港一家独大的格局
作为东方航空试水廉价航空的第一步,捷星香港的起步并不顺利。
5月13日,香港《明报》援引东航内部人士的话称,由于香港国泰航空向特区政府施压,拿基本法做“挡箭牌”,并不乐观(捷星香港牌照)今年底前就能获批。另有政府消息人士则表示,正在检讨如何执行基本法内的相关要求,预计年内可以完成,但在此之前不会就捷星香港牌照一事做决定。
捷星香港即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去年3月,东方航空宣布与澳洲航空(澳航)合资在香港成立捷星香港,注册资本1.15亿美元,双方各持50%的股权,这是首家以香港为运营基地的廉价航空公司,也是国有航空公司首次尝试低成本航空领域。
东航董秘汪健昨日介绍,从去年9月开始,就一直与香港特区政府就此问题保持沟通,“这是一开始就有的问题,如何界定是主要运营地在香港的公司,这块一直没有太明确,港府也在检讨(审查)过程中。”
据汪健称,捷星香港牌照的获批时间将比预期的稍晚一些。

按东航总经理马须伦今年3月的表态,捷星香港原本计划下半年开航。
港府延发牌照新规
前述《明报》的报道称,香港特区政府受到国泰航空太多压力,原定于去年9月公布如何解释“主要营业地”的概念及如何执行基本法条文,但至今尚未发牌给捷星香港。
国泰航空是香港历史最为悠久的本土航空公司,收购港龙航空后,坐上当地航空企业的首把交椅,一直被视为香港本土航空的代表。
而所谓基本法条文,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第四节关于“民用航空”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区政府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可以谈判签订新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为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航空公司提供航线,以及过境和技术停降权利;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区政府,对在香港特区政府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航空公司签发执照。
尽管捷星香港是东方航空和澳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但上述两家航空公司的主要营业地都不是香港,加上基本法中对于“主要营业地”未加以明确解释,所以在审批进度上迟迟未见下文。
《南华早报》此前曾援引东航高管的话称,港府最初表示,关于申请营业执照的新规将于去年9月底公布,随后又表示推迟到了12月,之后又表示推迟到今年4月。该报道还称,为消除政治方面的障碍,捷星香港正在邀请香港投资者担任董事。
对于港府来说,不仅需要对“主要营业地”加以解释,更要考虑发牌的长远影响。
《明报》援引港府消息人士的话称,捷星香港两大股东都是香港以外的公司,港府要考虑,若轻易批牌,会否将本地航权这项稀有资产拱手让给外地航空公司。但该人士也表示,不代表港府一定会不批,如果证实公司“大脑”在香港,所有决策在香港进行,仍可以考虑。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昨日回应称,想在香港开办航空公司,需要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并表示目前正检讨现行有关制度。
国泰回应“施压说”:应以香港利益为重
外界普遍认为,国泰施压港府,说到底还是担忧捷星香港的成立,改变国泰航空在港一家独大的格局。
国泰航空昨日回应称,不会对谣言或揣测做出评论,“我们知道有一海外航空公司向香港政府申请在香港开设廉价航空公司,该申请必须符合各项要求,包括基本法述明在港注册航空公司需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基本要求。”
国泰航空还称,有信心香港政府在审核该申请时,会以基本法为依归,并以保障香港的利益为重。该公司同时强调,并不反对廉价航空在港营运,其在不同航线上与十多家廉价航空公司竞争。
汪健亦称,市场竞争是很正常的事情,对于报道中的国泰施压一说没有必要多做评论。
眼下,对香港发展廉价航空,尤其是由香港以外的公司主导,各方看法不一。
香港前民航处处长乐巩南在接受《明报》采访时曾表示,香港开设廉价航空,对航空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利,“港府现在无权讲是否希望引入廉航,因为政府手上没有航空公司。如果国泰不肯办廉航,香港就无廉航……如果港府愿意出手,是找得到办法的。我觉得根据基本法,港府可以考虑和中央民航局签署双边协议,允许以上海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在香港成立公司。”
乐巩南曾担任过东方航空的独立董事。
也有不同声音。香港中文大学航空政策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主任罗祥国曾在《信报》撰文称,如果捷星香港能成功注册为香港本地航空公司,其他欧美航空公司可能也会以此方法进入香港航空市场,侵占香港本地航空业的利益,本地航空公司的经营一定会受到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