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正在施工的西安地铁三号线发生塌方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遇难。虽然尚无直接证据表明故事发生与低价中标有关,历次发生的地铁施工灾难却不得不让我们将两者联系到一起。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一种评标方法,在节省投资、公开公平、操作简便以及促进施工企业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等方面优势突出,我国也于2000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建筑房地产领域全面了推行这一做法。
然而,国际一致认可的低价中标到了中国,却几乎完全走了样,甚至一度成为历次地铁施工灾难的推手。
2008年,杭州地铁发生地面坍塌事故,造成路面行驶的11车辆下陷,施工人员共计21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铸成这起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低价中标。因为为了节省成本,施工单位抛弃比较安全的暗挖法施工,而发明了一种明挖法施工导致地面坍塌。
2011年,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上行自动扶梯发生故障,突然下行,导致1名男孩不治身亡,29名乘客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扶梯零件故障,扶梯生产厂商奥的斯低价中标导致的质量降低一时被舆论诟病。
实际上,在低价中标的背景下,中标单位报价低于成本价已是行业潜规则。为了挽回亏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自行工程项目变更等影响施工和项目安全的做法自然不足为怪。另外,部分中标方还会进一步转手发包,坐取差价而对施工进程漠不关心。更有甚者,最低中标还繁衍而生围标或者串标的做法,让约定的一方报低价,最后共同分享标的成果。
“为了安全,我们不要最低价中标。请党和政府多考虑考虑我们老百姓的性命,毕竟,你们也是老百姓。我们已经看到了多少最低价中标的豆腐渣工程,我们不想党出了钱还造了一个有安全隐患的地铁。”对于合肥地铁的招标,有当地网民评论说。
其实,在杭州地铁安全事故之后,部分地方已经意识到了低价中标的弊端。例如,在上海,虽然立法角度并没有取消实施最低中价政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并不推行最低价中标政策,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
但是,笔者认为,最低价中标只是上述地铁事故的替罪羊,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并不是因为其本身存在问题,国际上的良好表现也验证了这一点,而是其在中国的具体实施遭到了扭曲。
按照中最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标价格是经评审后的价格;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价格最低。最低中标在中国简单地被理解成了“最低的价格就能中标”,而不管最低价是否与成本、质量相匹配。
尤其重要的是,在低价中标被扭曲,其导致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安全隐患已经被埋下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在地铁施工的具体进程中又缺乏严密的监管,最后一道防火墙的失效最终为安全隐患打开了方便之门。
综上所述,在笔者看来,目前尚无更好的招标方法可以取代的情况下,低价中标在国内地铁建设招标过程中仍然具有实用价值,关键是要严格执行低价中标中缺一不可的三个条件,同时加强地铁施工建设的日常监督,这样才能避免上述地铁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能能保证低价中标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