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员会对2013年“防灾减灾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减灾委员会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下发通知,就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明确中央层面主要活动分工方案,确定主要活动内容和具体落实部门。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突出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组织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通过张贴海报、举办展览、组织现场咨询等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要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防灾减灾知识传播渠道,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通知指出,要结合区域或行业灾害风险特点,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通过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体验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组织“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农民工、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通知要求,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要重点做好城市地铁、火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居民区、政府机关、工矿企业、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治理措施、消除隐患。要组织编制城乡社区灾害风险分布图,掌握社区脆弱群体基本情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通知指出,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城乡社区等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确保居民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活动
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进一步向全社会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气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近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就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气象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普及气象灾害风险知识,推广避灾自救技能,有利于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围绕主题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开展一次气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5月12日当天,各省气象局要会同政府应急办、民政、水利等其他部门一起,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灾害特点,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社区、建筑工地等开展一次气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规范各类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二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结合区域气象灾害风险特点,以城乡社区、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专家讲授、播放视频等形式,宣传本地主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防御指南,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让公众特别是农民、学生、建筑工人等高敏感人群知晓各类灾害风险及其分布、最近的避难场所位置和行走路线、逃生自救及互帮互救的基本技能。三是多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活动。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风险普查工作。会同民政、水利、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城市地铁、火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学校、医院、老旧建筑物、桥梁、工矿企业、城市地下管网等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制订防范处置预案。四是积极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结合“防灾减灾日”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专题报告会、防灾减灾重要活动等,按照《气象部门“防灾减灾日”宣传报道方案》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向气象信息员发放宣传手册和气象科普知识书籍、组织专家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对气象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员识别气象灾害的能力,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技能,充分发挥其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组织气象信息员队伍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汛期到来之前,将气象防灾宣传材料免费发放至公众手中。
通知强调,一要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实施区县和气象防灾减灾社区建设试点城市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扎实做好农村和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提早准备、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要建立防灾减灾长效发展机制。各单位在集中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或本单位特色,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活动的长效发展机制,切实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三要按时报送总结报告。“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提炼活动经验,请各有关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21日前通过公文系统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和减灾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编印科普读物、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灾害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要将防灾减灾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环节,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个学生,加强学校防灾减灾负责人培训,构建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今年防灾减灾主题日和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开展“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年内至少组织学生参加一次“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实践,并作为学生课外实践的成绩予以记载。
二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演练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演练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根据当地易发自然灾害,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强化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专题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及时开展评估。在今年防灾宣传日、宣传周期间,要以学校为单位,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是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制度化建设。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灾制度,细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维护秩序、应急抢险和紧急救护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检查,经常性地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新建项目应坚持安全选址,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今年防灾减灾主题日和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对校内建筑及附属设施易损部位,特别是走廊、围墙、公共厕所、天花板等进行专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加以维修和加固。
四是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今年防灾减灾主题日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及时总结本地区、本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教育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并于5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同时,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汇总本地区、本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情况,填写《教育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6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