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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规定“利好”公路公司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5-09 10:10:48

 

    交通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索冬冬)昨日,交通部在官网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从去年以来,高速公路板块走势低迷最大因素是市场对相关政策的担忧,板块成长性不足。

 

    此次的修改稿中指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条例指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运输联合收获机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在特定时段通行的其他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条例规定,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推出后,对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同花顺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19家高速公路中,超过七成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滑,此外,有12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

 

    但此次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也被市场认为是“利好”公路公司,一定程度上保证其营收来源。如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虽然目前实行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令高速收入减少,但此次规定则是对收费标准方面予以“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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