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购买的火车票和“被”搭售的保险
这家代售点买火车票要搭保险
2013年1月起,火车票就已经不包含保险了,这种行为违规
核心提示
市民投诉:
家住安居区的市民秦先生反映,他在安居区凤凰大道国贸西区的火车票代售点购买到成都东站的动车票,票价本应是45元,售票员没经过乘客同意,就强制搭售5元钱的保险。
成都铁路局:
自2013年1月开始,火车票就已经不包含保险了,任何代售机构是不可以在销售火车票的时候向消费者搭售保险,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到成都东站的动车票45元,在代售点购买加收5元钱手续费不说,还要搭售一张5元钱的保险。”5月5日,家住安居区的市民秦先生打来本报热线反映称,在安居区凤凰大道国贸西区的火车票代售点没经过乘客同意,就强制搭售5元钱的保险,使得购票者很“受伤”。
报料:
火车票代售点搭售保险
据秦先生介绍,近日自己到代售点购买火车票,车票价格是45元,“当时售票员直接就告诉我票价55元。”秦先生愣了一下表示,“不应该是50元吗?”当时售票人员表示,“代售费是5元,还有5元的保险。”“这是什么保险?”这时售票人员已经将火车票和一份5元钱的意外保险单递了出来,“售票人员说,以前的火车票都包含5元的保险,但现在火车票里已经没有保险了,所以保险需要额外购买。”
秦先生说,“当时我以为保险是必须买的,就把钱都交了。”但事后,秦先生越想越奇怪,打来电话向本报咨询。
核实:
这份保单为商业保单
昨日,记者看到了秦先生的“火车票保险”,根据发票网址,记者发现这份所谓的“火车票保险”其实是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费为5元/份。在网上记者注意到,这份保险的责任期间是:自保单生效日当日被保险人所乘营运性交通工具所记载的出发时间起120个小时内,而保单的生效日期,则是秦先生所购火车票的日期。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关于此保单明确标注营运性交通工具仅限由客运站发出的与本单证载明的出票日期相对应的当日当次车、且该车的发生时间晚于本单证载明的出票时间。故此,这份保单是一份商业保单,而非售票人员介绍的火车票的保险。
部门:
代售点不能搭售保险
随后,记者来到安居火车代售点,工作人员在告知消费者火车票价格时,会直接将车票价格与代售费,以及保险的价格相加,只有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才会告知价格内含有保险费,可自愿选择。
最后,记者致电了成都铁路局02812306客服电话,据该局人工服务台的工作人员称,自2013年1月开始,火车票就已经不包含保险了,任何代售机构是不可以在销售火车票的时候向消费者搭售保险,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相关链接
2013年起铁路旅客
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
铁道部在2012年12月24日宣布,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的硬座票价。该《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
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