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铁路票价不会上浮 低运价已实行64年
【绿色中国】(马勇 综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铁路作为公共交通设施,是重要基础产业。铁路运价既关系到铁路正常运营发展,又关系到群众日常出行和切身利益。铁路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这种运价管理方式没改变。铁路票价不会出现上浮,同时票价的下浮并没有限制。
据了解,现行铁路运价管理方式是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铁路主管部门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国家对调整铁路运价非常慎重,会综合考虑铁路正常运营和建设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等因素。其中,对铁路旅客运输基础票价调整按照规定要实行听证。
实际上,我国目前铁路低运价制度从1949年开始就一直在施行。据资料显示,1949年4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开始统一北方各铁路运价。12月,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铁路旅客票价不得超过抗日战争前旅客票价一半的指示,铁路采取低运价制度。
1952年3月,铁道部调整客运运价,全国铁路除昆明铁路局外实行统一票价。1955年6月进行了一次带有改革性的全面调整,基本票价每人公里1.755分,硬席客票价提高33.3%;其他客票按规定比率增减,但仍还是低运价的。
1980年1月1日起,外籍旅客票价按国内旅客票价提高75%;1985年5月1日起,对100公里以内的短途旅客票价平均上调36.75%。硬座客票价(不含市郊客票价)由每人公里1.755分上调到2.4分,短途软座客票价由每人公里3.071分上调到4.2分。因调整后100公里以内的客票价高于原101~120公里的客票价,故将100~160公里的客票价作了顺坡调整,其中普快、特快旅客列车的加快票价,分别按里程硬座票价的20%、40%计价;市郊票价由每人公里1分上调到1.5分,提高幅度50%。
自1989年9月5日零时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铁路客运运价,各种票价上调总幅度平均为112.79%。基本票价率由人公里0.1755元调整为0.3861元,上调幅度120%;100公里以内票价,因1985年已上调了36.75%,为了保持与公路客运合理比价,由人公里0.024元调整为0.03861元,上调幅度为60.8%;市郊票价由人公里0.015元上调为0.033元,上调幅度为120%;外籍旅客票价与国内旅客票价的比价,由2.0125倍调整为1.7倍;济南至青岛游11/12次旅游列车票价,按特快票价上浮15%。
其实,在所有的出行工具中,铁路票价仍然是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