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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需支付巨额培训费 不服诉航空公司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5-03 17:40:07

  在中国某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的徐先生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后,公司不但未予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要求其支付153万余元的巨额培训费。航空公司的请求获得了仲裁支持,由于对仲裁裁决不满,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要求法院判决其不需支付相关培训费用。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理。

  原告徐先生起诉称,他与被告中国某航空公司于2006年8月建立劳动关系后,一直在公司担任飞行员工作。原告于2012年1月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要求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在此后的三十日内,被告并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未办理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在劳动仲裁中,其被判决向被告支付培训费人民币153万余元。

  原告徐先生认为,其入职后,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培训协议,不存在服务期,且被告仅对原告进行了一些模拟机复训,此训练也属于飞行执勤期的一部分,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任务,是原告正常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而且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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