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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6月1日施行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3-04-30 19:25:06

   近日,《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该办法已由陕西省省长娄勤俭正式签发。

  6月1日起,陕西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利用气象探测网络,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还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分布规划。同时,陕西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所属气象台站、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水文、地址、环境等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将督促所属气象台站或者气象监测站点以及与灾害性天气监测有关的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效解决了气象灾害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等问题。

  与此同时,陕西省的气象台站将向高速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防御气象灾害的重点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及时传送预警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保障接收畅通,并将预警信息即时告知本单位工作人员。此举将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减少传播的中间环节,争取防灾减灾的宝贵时机。

  此外,《办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队伍,在县、乡、村确定气象信息员或者协理员等作了相应规定,针对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工作进行了细化,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据悉,《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是省政府2012年的立法计划项目,由省气象局负责起草,书面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由陕西省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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