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铁线路的建设,各种噪音扰民官司增多,但因举证鉴定难等,导致当事人胜诉比例低。
26日上午二中院通报,该院通过对审理审结的环境污染案件调研发现,受害人胜诉不足三成。
案例 先有城铁后建房 业主承担噪音风险
因不堪13号线城铁的轰鸣噪音,朝阳区光熙家园的业主王先生将城铁公司及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上诉。
王先生说,2008年1月,他入住光熙家园小区紧邻城铁13号线的9号楼。由于每天早晨5时至晚上12时,每隔几分钟就会驶过一趟列车,噪音严重地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
“看沙盘时,开发商承诺会设置隔音屏障。但入住后才发现,隔音屏障远离轨道,上方弯曲度不足,不能有效隔离噪音。”王先生称。
此后,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对城铁运行噪声影响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夜间卧室内噪声超标,构成噪音污染。
王先生要求开发商改造屏障,或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等5.6万余元。
开发商辩称,该公司设置了隔声屏障,封闭阳台、安装双层隔声玻璃以减轻室内噪声,履行了防噪义务。业主购房时城铁已经通车,应当承担相应风险后果。
城铁公司认为,相关法律规定,先有路、后有房的,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防噪、降噪义务。王先生选择在此购房,就应对已有噪声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噪音超标,但开发商已采取降噪措施,故驳回王先生的诉求。
二中院审理后驳回王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